虐待妻女多年终下杀手 一凶徒用汽油烧妻女后逃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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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03月08日02:24 辽沈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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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记者 赵艳新 记者 金 巍
【新闻现场】
昨日,记者与公安机关电话联系得知:烧死妻子、烧伤女儿的嫌疑犯李洪军仍在逃,警方正在全力抓紧追捕。
上午8时多,记者来到省武警医院烧伤科病房。李佳还在病床躺着,戴着耳机听电台的节目,病床前的小桌子上翻扣着一个小镜子。在采访她之前,记者设想了多种可能,但还是被李佳那面目全非的样子惊呆了。李佳左手手指被烧没了,右手只有四个手指尚有知觉。由于烧过之后,面部皮肤都绷着,使李佳的眼睛显得很大。李佳看见记者坐了起来,自己用伤残的右手关掉了收音机。
无法抹去的“噩梦”
李佳虽然已17岁,但是只念到小学五年级。一是家里穷,二是父亲李洪军不让念。在李佳的记忆里,爸爸妈妈有吵不完的架。说不清因为什么,爸爸动不动就打妈妈,抡皮带、挥棒子、舞树条……挨打是她和妈妈的“家常便饭”。“他一吵吵,我心里就发抖,脑袋嗡嗡的。”在李佳眼里,爸爸是“恶魔”。
“有一次,我爸把拉脚的三轮车扔在一边,自己去看人家打扑克。妈妈说了他两句,回家后,他就开打。他使劲踢妈妈的脑袋,踢到墙上又弹回来,他踢妈妈的脑袋就像踢球。还有一次,我爸和我妈吵架,我爸拿起刀朝我妈腿上扎了好几刀。我妈爬起来,我爸又用皮鞋踢我妈嘴,我妈嘴唇都被踢翻了。我爸打我也特别狠。我上一年级那年,有一天放学回来,屋门锁着,我进不去。我知道妈去干活了,爸出去溜达了。我等了老半天,他也不回来,我冻得实在受不了了,便从窗户钻进屋。他回来后,发现窗户坏了一点,拿起树条子劈头盖脸地抽我,嘴都被抽肿了,连话都不能说。我妈和我实在受不了了。去年秋天,我妈领我到唐山一家饭店打工,可我爸总打电话找我妈,让我妈回家。开始,我妈不同意,可他说要是再不回去,他就把家里的房子和东西都卖了。去年12月23日下午,我和我妈回到新民,谁想到,第二天他就放火烧我们。”
据了解,李佳的母亲赵玉梅今年36岁,是辽宁省黑山县绕阳河镇新屯村村民,19岁时赵玉梅和邻村村民李洪军结了婚。当时,因李洪军有“游手好闲、不是正经人”的名声,这桩婚事曾遭到赵玉梅家人的反对,可二人最后还是结了婚。婚后,李洪军好逸恶劳的品性逐渐显露出来。因为生计,夫妇二人经常吵架,而几乎每次吵架,赵玉梅都会遭到李洪军的一顿毒打。
恶父下了毒手
2001年12月24日下午3点多钟,悲剧就此发生了。李洪军与赵玉梅争吵之后,到院子里拿了一桶汽油,进屋就往地上倒。赵玉梅拽他,他一脚把赵玉梅踹倒在柴火堆上,然后扔了一个烟头,火一下子着了起来,邻居看见李家跑出两个“火人”,忙上前救助。因伤势太重,当地医院无法救治。当晚9点多钟,母女二人被送到省武警医院烧伤科。赵玉梅全身烧伤面积为85%,为深Ⅱ度至Ⅲ度烧伤,另有呼吸道烧伤和安眠药中毒,因抢救无效于3天后死亡。李佳的烧伤面积为24%,属Ⅲ度烧伤,尤以面部和双手、双前臂为重。
一个家庭就这样被毁了
这起家庭暴力案件发生后,辽宁省和沈阳市妇联予以极大关注,并倾力救助受害者,强烈呼吁严惩施暴人。目前,李佳已经转入康复期。李佳的主治医生表示,李佳最需要功能锻炼,长期住在医院,不仅容易造成李佳的心理障碍,还会引发交叉感染。而对一个青春娇容不再的花季少女来说,那无法医治的内心伤痛又该如何让她坚强面对今后的人生呢?
编者感言
在3月8日这天,读着这个本不该发生的人伦悲剧,作为女性,心情便不得不沉重起来。透视这些家庭暴力的背后,那些恶夫恶行固然令人发指,令人愤恨;但女性的软弱,迁就甚至隐忍不能不说是在助纣为虐,让人哀其不幸,又怒其不争。当全社会都在关注女性权益的时候,女性自身更应清醒地认识到,命运是掌握在自己手里的。那些失去的和错过的就让它过去,自尊不忘自爱,自重更需自强,没有平等与尊重,就不可能有快乐和幸福。无论今天还是明天,作为女人,你都应该以树的形象和男人并列站在一起,这也许就是我们这次报道的初衷。
【新闻访谈】
治家庭暴力 靠社会协力
辽宁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关淑兰接受本报专访
家庭暴力一词早已不是什么新鲜词了,它已成为危害社会的严重问题。虽然,有关部门为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制定了相关文件,成立了相关机构,但家庭暴力仍在肆虐。李洪军用汽油烧死妻子、烧伤女儿的暴力行径,不能不让人再度反思:消除家庭暴力,我们还应当做些什么?
昨日,辽宁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关淑兰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记者:辽宁省家庭暴力的现状怎样?
关淑兰:在1998年和2000年这二年里,我们在全省范围和农村妇女中进行了专门调查。调查显示,被调查的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家庭暴力问题,有些地区还十分严重。尽管各有关部门十分重视,采取了许多措施,但家庭暴力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严重地影响了正常的家庭生活和社会稳定。
记者:家庭暴力行为的最直接后果是什么?
关淑兰: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和传统观念的束缚,受虐者往往采取极端被动的方式来解决,如自杀、离家出走等,甚至走上犯罪道路。根据对在辽宁省女子监狱中杀人犯的调查,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导致犯罪的占50%。有些男性,由于种种原因,施虐成性,打骂妻子成为家常便饭,更有甚者,无视女方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将其折磨致残或致死,造成恶性事件发生。
记者:目前,造成家庭暴力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关淑兰:处于家庭暴力中心的婚姻双方当事人,无论是施暴者还是受虐者,由于自身文化、素质等多方面的原因,对暴力行为的性质、后果等认识不足,很少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事件的进一步发展,往往导致严重后果。如沈阳市新城子妇女辛丽萍,因不堪忍受丈夫的多年暴力行为侵害而提出离婚,丈夫余维华愤怒之下将辛丽萍和女儿砍了30多刀,造成重伤。近几年,我省发生了多起用强硫酸、汽油等对妇女毁容的恶性事件,严重地侵害了妇女的人身权利。
记者:反家庭暴力是否有章可循?
关淑兰:为了切实维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省妇联与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在2000年2月联合制定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规定》,并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到有关部门。文件下发后,全省各级妇联组织纷纷行动起来,转发文件或制定实施办法。沈阳市、本溪市制定了本市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规定,鞍山市、抚顺市成立了反家庭暴力协会。
记者:遭受家庭暴力后的离婚妇女应该到什么部门寻求帮助呢?
关淑兰:妇联组织与法院联合建立维护妇女权利的维权合议庭,有效地解决了遭受家庭暴力妇女离婚、离婚后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目前,我省已经有80%的县区成立了“维权合议庭”,部分市级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全省有妇联干部陪审员200多名,直接参与庭审活动。
截至目前,我省已有10个市在所属公安局成立了家庭暴力报警中心,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的“家庭暴力是个人私事”的局面,沈阳、鞍山、阜新、辽阳等地在各派出所成立了家庭暴力投诉站。除此之外,全省有12条咨询服务热线,为受暴妇女提供法律、心理上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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