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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老伴从四川省攀枝花来到南宁旅游访友的73岁老人高健,因春节前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至今。现在两老带来的钱已花光,而另一方当事人所属单位南宁公交总公司,在支付了500元的医药费及200元的生活费后,已向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认定事故责任,故暂不支付任何费用。两老现面临着拖欠医药费及无钱回家的窘境。
3月6日,高健的老伴娄桂琴来到本报热线值班室哭诉了她丈夫的遭遇。娄桂琴说:“春节前我与丈夫来南宁旅游,顺便看望家住南宁的老战友。到了南宁后,我们就在一家旅社住下了。2月5日上午,他借了朋友的一 辆自行车独自出门,当他骑着车来到中华路与南京路的交叉路口时,因见车太多,便下来推着车想往左转去南京路。正在这时,在他的左侧与其同向行驶的一辆10路公交车突然撞到他,因没来得及躲避,他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并当即昏迷。当他醒过来,才发现自己已被交警四大队的民警送到中医学院二附院,这才请人通知我来医院。当我赶到医院时,已是下午5时多,公交二公司安全科的蒋科长与一姓杨的安全员已在此等候。医院当时诊断为‘腰椎、骨盆、左手软组织挫伤,左股骨颈骨折’。蒋科长就叫小杨转了500元钱到医院的账上,7日安排他住院治疗。后来,我多次去找蒋科长问他要医药费,可他却一直不见我。直到大年三十那天上午,我去了交警四大队,跟值班的同志说我们想要点生活费过年,值班的同志听了也很同情我,就马上打电话把小杨叫来,让他给了我200元钱。到了23日,医院再次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左骨宽臼骨折’,并向我们发出了催款单。我们的生活费都不够了,哪有钱交医药费啊?从2月7日到现在,我们已欠下1900元的医药费,并已停药几天了。现在连生活费都用完了,为了省钱每天只有吃馒头,想回家去治又没有路费。我们是从外地来的,叫我们怎么办才好啊?”
记者接过娄阿姨递来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见“案由”写着:“黄尚斌驾驶公共汽车,高健骑自行车,两车同向沿中华路东往西行驶,至上述地点,由于高健左转驶往南京路时,不主动避让在本道直行的黄车,及黄尚斌采取措施不当,导致高健与黄车的右后侧相刮,造成高健摔倒受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则指明“高健的交通行为在事故中作用较大,黄尚斌的交通行为在事故中作用较小,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高健应付该事故的主要责任,黄尚斌负次要责任。”
昨日,记者采访了公交总公司安全处的费处长,费处长说:“我们公司认为这份责任认定书有误,我们的车是沿中心线正常行驶的,是高自己加快速度想从公交车前面超过去,结果一紧张才摔下来刮到我们的车。我们应该是无责任的。所以我们已经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认定了。当时也是出于人道主义才先转了500元钱到医院以及200元生活费,可他们到现在为止都没有交过一分钱的医药费,他们负主要责任,怎么能让我们承担所有的费用呢?现在我们在等交警部门的重新认定结果,如果认定我们无责,那我们有权要回我们已垫付的钱,如果还是维持原认定结果,那么,该我们付的钱,我们一分也不会少给。”
记者随后到医院看望高健时得知,他们也已向交警支队申请了重新认定,老人说:“因为认定书里说我是骑着自行车的,可实际上我是推着车的,所以我们认为不符合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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