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3月8日消息:一个与人通奸的女子,居然把通奸的丑事作为敲诈情夫的把柄,可最终等待她的地方是法 庭。
今年44岁的陈依瑾与沈某关系暧昧,但这其中并没有真情实意。在金钱的诱惑下,陈依瑾准备向“恩爱”的情夫下 手,目的是想从情夫手里弄些钱,但沈某却屡屡让陈依瑾失望。
最后,陈依瑾竟然用自己与沈某通奸的丑事要挟对方,分别于1998年4月、8月间伙同他人从沈某手里强行索得 9万元。据新闻晨报报道,得手后,陈还和沈某签订了一个“调解协议”,然后把钱花光。
在被勒索巨款的沈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陈依瑾负案潜逃。在法律的震慑下,她终于投案自首。昨天,陈依瑾被上海 市黄浦区检察院依法起诉。(许洱多郑建华朱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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