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见习记者陈俊旺)因上课拉扯学生,一名老师和学校,被学生告上法庭。前日,江岸区法院判老师和学校赔偿受伤学生约8000元。
据悉,去年11月14日下午,江岸区育英学校小学六年级的秦海上音乐课时,与同学打闹。任课教师代老师上前,欲将秦拉到讲台前。但因凳子绊住秦海的脚,秦海被拉倒在地,摔伤右腿,花去医疗费1003.50元。
今年元月9日,秦海状告代老师和学校,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5128元。
前日,江岸区法院判决代老师和育英学校共赔偿秦海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793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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