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梅军)昨日是“三八妇女节”,按国务院规定妇女应放半天假。可记者发现,不
少女同胞竟不知有这一规定。
昨日下午,很多省直机关给女职工放了假。记者问某机关一女职工,知不知道为什么要放假?她说:“单位照顾我们
女同志呗。”也有的单位没给女职工放假,记者问几位女职工“这是否违规”,她们竟异口同声地说“不算违规”。
省劳动厅劳动工资处处长刘德胜指出,不给女职工放假违反了国务院有关法规。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发了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其中第三条明文规定“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那么,用人单位没按规定给女职工放半天假的,事后应不应该安排补休?不安排补休的,应不应该支付加班费,标准
又是多少?对于这些问题,有关部门目前还没有明确解释。
小资料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摘登)
第三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五条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
、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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