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漯河市的孟女士做梦都没想到,她年仅13岁的儿子竟然偷走家里的1万元钱,购买3部手机和3张通信卡,而且还要去广州潇洒走一回。更让她想不到的是,当她去退卡时,又遭到了通信商行的拒绝。于是她以儿子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为由,将通信商行投诉到消费者协会。
孟女士是做生意的,家里经常放些周转的钱,平时少个十几元钱也没有引起过她的重视。今年春节前,她发现家里的1万元现金不见了就怀疑是正在读初中的儿子拿了钱。在她的盘问下,13岁的儿子道出了实情,原来他用这1万元钱购买了3部手机,还买了3张 手机卡,准备赠送给同学。同时,他还和同学商量好,准备到广州潇洒走一回。一气之下,孟女士将儿子一顿恶打,然后找到手机店要求退货,店里的营业员告诉她说,退货可以,但每部要少退150元。手机刚刚买了不过半天,为啥每部要少退150元?双方争执未果,孟女士来到漯河市工商局专业分局消协投诉。
消协经调查认为,孟的儿子仅13岁,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商行应该按原价退还货款。虽然手机退了,可孟女士心里还是有些不明白:面对一个连身份证都没有的13岁中学生,手机店咋能连问都不问就售出3部手机和通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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