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市民殷先生在锡城西郊某大超市购买了一瓶“丁家宜”化妆品,货架上标明“特价14元”,细心的殷先生在收银台付款后,却发现发票上这瓶化妆品的价格变成了15.8元。经过交涉后,超市作出了退货处理。此事让殷先生不禁心生疑惑:货架上的商品标价怎么会与收银台的价格不同?如果遇上个粗心的顾客或是买上一大堆商品无暇一一对照,那么消费者岂不是白白多付了冤枉钱?
市消委会投诉监理部的同志证实,类似这样的投诉近来明显增多,尤其是一些大型超市。问题的产生有几种可能,一种是由于超市内部工作环节上的失误,使货架上的商品标价与电脑中储存的实际价格不符;另一种则是由于货架上商品放置混淆不清,顾客误将另一同类商品当作此标价的商品;至于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的可能尚难以确定。市消委会同志为此提醒,除商家应加强内部管理外,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不妨多个心眼,仔细核对一下明细单和价格。(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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