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人月学生竟然要统一购买学校的理发票,这种“指定”消费的事确实让人不可思议。
近年来,虽说早已步入市场经济时代,但“指定”消费的事却五花八门,如看病要到指定的医院,照相要到指定的照 相馆,缴费要到指定的银行。诸如此种,不一而足。
按理说,只要商家符合有关规定,消费者应该是哪里方便就去哪里,这本是消费者的权利,但一些部门、单位却偏要 热衷于“指定”,何也?
赤壁中学负责人一语道破“天机”:理发店是外面人租用学校的房子办的,指定理发对学校与店主都有利。原来是他 们“双赢”,至于是否方便学生,便是次要的了。
可见,在一些部门的“指定”消费中,什么规范市场秩序,保护顾客的利益,多是一些冠冕堂皇的托词,利来利去, 却是利了他们自己。更何况,这种指定的行为,对被指定的对象也是一种“保护”,有悖于市场经济准则,岂可任其“流行” 。
指定消费,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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