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3·15”前后,商家肯定不想捅娄子,可是郑州市民范先生偏偏跟知名品牌“康师傅”较上了劲,他因购买了一瓶变质的“康师傅”鲜橙汁,而迟迟没有得到对方解决问题的答复,于昨天将天津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和“顶津”一起做被告的还有销售方河南思达商业有限公司。范先生要求二者对购货款1+1赔偿、向自己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15元,金水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范先生称,2001年12月18日,他花了2.70元在思达超市购买了一瓶由“顶津”生产的“康师傅”鲜橙汁。第二天,他发现这瓶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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