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蜂人和他人私自签定买房协议,村干部明知违法,但却视而不见。由于公路建设需要,村里强行非法拆除了养蜂人买的房屋且没有一分钱的补偿。至今快一年了,年过六旬的养蜂人老两口仍蜷缩在村外山野中忍受寒冷。
违法买卖地基埋祸根
放蜂人田富科1996年经陕西宝鸡渭滨区石鼓镇庙沟村村委会同意、村民支改仙介绍,花3300元购买了村民谢志荣老庄基地上的3间瓦房和0.35亩宅基地,双方私自签定了“房约”,村干部还收了“综合管理费”。
2001年5月,因为当地旅游公路拓宽需要,谢志荣卖给田富科的3间瓦房限期拆迁,而且没有一分钱拆迁费。中途,村干部的违法拆房被他人阻拦。据田富科说,5月9日晚,庙沟村调解主任李耀、村干部李林科和村会计唐有虎以田富科家欠唐家的彩礼(3身衣服)为由,强迫田富科签定了将3间瓦房转抵给唐有虎的《房屋产权协议》。5月10日早,村干部李林科组织村民“名正言顺”地将田富科老汉买的房屋强行扒掉。至此以后,田富科老两口搬着他们的蜂箱只好在村外野地里临时搭了个草棚住下来。数九隆冬时节,他们仍在此忍受寒冷。
庙沟村七组组长李林科对记者说,田富科并没有给组里直接交钱,组里第一次拆的是原村民谢志荣的房,第二次拆的是唐有虎拿钱折卖的房。照此说,田富科和谢志荣之间的房约不被承认,但却承认田富科和唐有虎之间的卖房协议。
宅基买卖和强行拆房都违法
宝鸡市土地局一位工作人员就此事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谢志荣作价买卖是违法的。但作为地面上的附属房屋,谢有自由买卖的权利。根据这一点来看,谢志荣当初卖宅基地给田富科是错误的,村干部从一开始就应当纠正。田富科自以为买了房就拥有了宅基地的想法也是不懂法的表现。
律师冯志明说,在这件事中,“房约”违反了国家土地法。“房屋产权协议书”没有法律效力。私拆他人房屋,是严重的民事侵权行为。(本报记者黑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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