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福建网三月十二日消息:3月11日,长乐检察院向福州市检察院移送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近4千万的重大
经济案件。被告单位长乐市土产公司和该单位法人代表董某某将被起诉。
据福州晚报报道,该案由长乐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经福州市、长乐市两级检察机关查明:1998年1月开始,长乐
市土产公司为了企业创汇,利用本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领购、 对外填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便利,为长乐市各乡镇的废品收
购个体人员及长乐某金属有限公司等厂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从中收取发票票面总金额2.7%—4.0%的开票手续费
。从1998年1月至2000年12月,该公司总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09份(万元版),涉及受票企业63家,销售
金额3200多万元,销项税额547.8万多元,价税总计3792.8万多元。这50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大部分在福建
省内外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长乐市土产公司从中收取手续费114.5万多元。
此外,该公司为了骗取进项税额抵扣以及完整公司会计账目,由该公司助理会计负责虚开收购业务普通(专用)发票
,来平衡该公司虚构的货物购销业务。自1998年1月至2000年12月期间,长乐市土产公司共计虚开收购业务普通(
专用)发票534份,发票收购总金额3610多万元,进项税额361万多元,这534份发票已在长乐市国税局征收分局
全部申报抵扣。
该公司为了骗取全额税款抵扣,被告人董某某身为公司经理和法人代表,竟通过陈某某(另案处理)联系广东的吴某
某(另案处理),负责为该公司提供“广东揭阳市区供销物质公司”等两家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发票是按长乐市土产
公司开出的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来对应填开,公司间并无实际货物交易。自1998年1月至2000年12月期间,长
乐市土产公司共计收到广东揭阳的两家企业虚开来的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总金额达84万多元,进项税款11.9万多元,
这5份发票已在长乐国税局征收分局全额申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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