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汲传排 通讯员关玺华) 昨天下午,8岁重庆女童单晓茗的母亲周素琼,高兴地从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和平里派出所民警李晓薇手中,接过了女儿的户口进京准迁证明。作为市公安局启动的“户口随父”政策的受益者,单晓茗正式成为了一名北京市民。
据市公安局户口审批处处长侯建章介绍,像单晓茗这样的户口随父进京的外地孩子,目前公安机关已办理了近5000个。根据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2001年5月以后,本市开始实行 孩子的户口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随父的政策。具体规定是: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未成年人,年满5周岁,且已在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的;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的未成年人,年满5周岁,不满6周岁,且已在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的。可在其父亲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户口。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如果男方是北京非农业户口,女方不是北京户口的,其子女出生后应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待孩子满5周岁的时候,到本市其父亲户口所在地申请投靠父亲。投靠的具体条件是: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5周岁以后、18周岁之前,都可以申请投靠父亲;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的,则只限于年满5周岁、不满6周岁的孩子。孩子投靠父亲应符合本市的计划生育政策,原则上只解决一个子女。2000年4月1日以后生育的子女,属于超生子女的不予办理户口进京。
侯建章还指出,办理孩子户口随父应向公安机关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投靠人随父的入户申请;投靠人及其父亲户口簿复印件;投靠人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复印件;被投靠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住房证明复印件;以及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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