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陈曙光通讯员向北)缴话费不提供通话明细单据。日前,襄樊市一用户以知情权 、财产权受到侵害为由,将襄樊电信公司告上法庭。
该用户名叫张明忠,汉川人,现为襄樊市襄城区南街一个体工商户。据张称,2001年3月,他在该市电信公司营 业部购买了一部“小灵通”手机,每月都按时缴纳了话费,但每次要求对方出具话费明细单时,对方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另外 ,襄阳已改县为区,是襄樊市
据了解,襄樊市襄城区法院已受理了此案,不日将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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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 权利。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消 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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