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王京涛】因顾客与商家在解决所购买的某品牌电脑质量问题上存有分歧,该顾客愤然将商家起诉,请求商家退货、返还货款并赔偿由于产品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3500元。南开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
据原告李女士诉称,她于2001年4月7日在被告某公司处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电脑。没想到该电脑在使用中总出故障,且被告又擅自将自己的上网手册开启。经工商行政部门协调,
张女士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起诉至法院。南开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对本案案情进行了调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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