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近日,枣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原枣阳市交 通局长阮有根25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据查:1999年8月至2001年2月,阮有根在任枣阳市交通局长、党组书记及襄樊市公路规费征稽处党委书记 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9万元,收受他人现金及物资折款18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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