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昌3月13日消息:16岁女中专学生在超市购物时,却无端遭超市女营业员怀疑,并当众对其进行检查。3月6日,江西萍乡市安源区法院依法进行了调解,由该超市一次性赔偿女学生精神损失费4200元,并当庭再次向女学生道歉。
据江南都市报报道,2002年1月27日下午5时许,该市某中专女学生魏某高高兴兴来到市内小有名气的一超市选购物品。在购物过程中,超市一女营业员无端怀疑该女学生偷了商
事情发生后,该超市女营业员虽向魏某书面表示了歉意,但魏某仍感到受了莫大的屈辱。1月31日,魏某在其父母的陪同下,将该超市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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