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一西安市民陈女士向本报反映,她的公公退休后住在临潼区油槐乡。今年过年前,乡邮递员将公公单位寄来的退休工资汇款单和汇款现金送上家门,公公很高兴,可随后邮递员说每100元要收1元钱的费用,1000多元的工资要付十几元,而且没有收据。公公家人提出能否自己去邮局取,对方就不高兴地离开了。随后家人先后去了邮局几次,工作人员总说没有现金兑付,最后托熟人才取了出来。
投诉二不久前,记者接到一封来信反映,北京一市民通过邮局给在扶风县法门镇的家人邮了2000元钱。过了几天,家人从邮递员手中直接接到了汇款单和现金,邮递员说要收取20元的服务费,可从家里到邮局还不到两公里的路。家人提出自己去取,邮递员则说这是新规定,如果自己去取是取不出来钱的。家人不得不交了这项“服务”费。
记者调查记者就此采访了省邮政管理局公众服务处,工作人员介绍说,这是我省开展不久的一项“特快送款”业务,一般是在用户申请后才会采用。有的基层邮政单位采用第一次试送的方式宣传这项业务,但一定要征求用户意见。公众服务处有关人员表示,如果有类似强迫用户接受的行为,用户可拨打(029)5235237向省邮政管理局投诉。
据了解,“特快送款”业务是变用户到邮局取款为邮局上门送款,在这一过程中适当收取服务费用。该业务已在全国许多省市开展,我省从去年7月份开始推行。《陕西省邮政特快送款业务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特快送款业务一定要坚持用户自愿的原则,凡投送人员在向用户投送汇款现金时,如遇用户不接受此项服务而要求到邮局自取时,投送人员不得强迫用户使用此项业务,并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对用户的有理由申告,单位将严肃处理,正式工让其下岗,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本报记者林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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