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啤酒有质量问题,饭店老板不得不对顾客进行“免单”,遭损失的饭店老板要求啤酒制造公司赔偿。昨天,上海闵行区法院作出啤酒公司赔偿饭店“免单”等损失共计1232元的判决。
前年9月29日,有客人在黄老板经营的饭店聚餐。就餐过程中,客人发现所饮用的啤酒中有沉淀物,便叫来黄老板质疑。为此,黄老板对客人的就餐费予以“免单”。
事后黄老板对购进的啤酒进行了检查,发现有多瓶啤酒存在沉淀物。经权威机构鉴定,这些啤酒与产品的技术要求不符。
据此,黄老板将生产该啤酒的公司告上法庭,诉请该公司赔偿实际经济损失1942元和店誉损失费1万元。
闵行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检验报告证明啤酒与公司产品的技术要求不符,故啤酒公司应承担质量问题的法律责任。据此,黄老板的直接损失应由啤酒公司承担。黄老板请求的店誉损失,即商誉损失的赔偿,因其未能举证,故不能认定。(杨克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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