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1·11”事件中,有人护钱,有人哄抢。也有一些捡钱者在道德与法律的双重召唤下,把钱交还给公安机关。他们从捡钱到还钱的心路历程,也是道德发挥作用的过程。今起,我们刊登两位主动退钱者的故事。
油漆工陈某骑着自行车路过现场时,正好看见钱撒了一地。他情不自禁地停住了车,俯身捡起一张百元钞票,交到加油站职工手中———陈某以为他们就是失主。
没多久,现场就乱了,不少人只顾低头捡钱,有的还互相抢夺,只有加油站职工还在拼命呼喊:“这钱不能捡,要交还失主的!”陈某观望片刻,发现加油站职工并不是失主,而且现场也看不到失主。
“掉在地上的钱,不捡白不捡。”一闪念间,陈某趁人不注意,一把抓起飘到脚边的4张百元钞票,扶正车把,飞也似地往家里骑去。“如果有人追上来要钱,那就还给他。”陈某当时这样寻思着。
回到家,陈某为自己的“好运气”兴奋不已,像中了头彩一样向家人和邻居“汇报”刚才捡钱的经过。当天下午,陈某就用这笔钱交了手机费,买了新衣服。
晚上,陈某从电视机上看到了公安部门发布的公告,才知道白天捡来的钱是“烫手的山芋”。这一夜,他躺在床上辗转反侧,为交不交钱犯了愁。
“还是早交早安心,如果被警察追查出来,那就倒霉了。”陈某一遍遍回想着白天的经历,总感到有些后怕。
妻子也支持他主动交钱,可也替丈夫担心:“谁能证明你只捡了400元,万一警察不相信怎么办?”
思前想后,陈某拿定了主意:“要相信政府的话,这钱得赶紧上交,否则自己真的连400元都不值了。”第二天,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他独自前往刑侦中队。可是,因为刑侦中队搬迁,他扑了个空。
又过了难熬的一夜,陈某来到椒江公安分局白云派出所,主动交出那400元钱。由于事实清楚,民警做了笔录后,很快就让他回了家。
交了钱,就像一块压在心上的石头落了地。在接受我们采访时,他说:“当初要是想想自己丢了钱的滋味,就不会这么贪小便宜。见利忘义,我险些犯下大错。” (本报记者 黄保才 金波 程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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