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李凤新 记者汲传排)本报曾报道过的京剧“神童”安明明状告母校案,昨天在宣武区法院有了一审结果:被告中国戏曲学院附属戏曲学校被判决赔偿安明明及其家长各种损失总计3万元,并返还安明明学费2250元;安明明的家长也被判决负次要责任。
安明明为什么出走呢?安明明的父母认为,这完全是因为学校疏于管理造成的。据他们介绍,学校里的大同学经常欺负他,对他非打即骂。安明明向老师反映被打的情况后,非 但得不到有效地保护,反而招致同学们的又一顿暴打。据安明明讲,他离校出走前一天,曾被7名同学暴打,还被录了口供。
宣武区法院审理认为,由于被告对于学生宿舍正常生活秩序的管理、维护不力,致使学生之间产生纠纷而自行处理,且事发过程及事后,均未予以妥善处理。安明明在校期间存在不良现象,但校方未因人施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安明明的学习兴趣,这也是导致安明明出走的原因之一。因此,在本案中,被告应就其上述过错承担主要责任。法院同时认为,安明明离校出走,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其中,安明明的父母缺乏对孩子生活和思想的必要关心,是造成安明明离校出走的次要原因。因此,对于因出走给原告所造成的合理费用,应由学校和安明明的父母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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