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搜索 短信 分类 聊天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小区失窃 物业收了钱就要负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3月13日15:09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小区内失窃物业该赔吗?本报昨日刊发了物业公司的诸多看法后,众多的业主也纷纷来电发表自己的看法。他们普遍认为,赔偿事小,重要的是物业公司要负起相应的责任,要的确能保障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不是因为不用赔偿就不去改善自己的不足。

  在某医院工作的董女士对此就深有体会,去年3月,小偷光顾了她家,共计损失两万余元,但物业拒绝赔偿,说是在签订的物业合同上没有此项规定。

  对此,董女士也有自己的看法,她告诉记者,当初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是物业公司拟订的,在上面大多数是规定了业主的责任范围,没有对物业的责任有明确的规定,物业公司完全是以一个管理者的身份和业主签订合同的,业主只是被管理者。在自己没有出事之前,董女士也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妥,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自觉遵守小区管理的各项规定,可现在家里失窃了,却没有任何人来承担责任,这让她很迷惑,事发后董女士再没交过物业管理费,而物业公司也从来不向她追讨。

  像董女士这种情况的业主,在福州还是占大多数的。在事情没有发生之前,每一位业主都是认为交了物业管理费,就可以安安心心的,但出事之后,就不敢相信物业了。手段当然是不交物业管理费,就这样,业主与物业公司进入了僵持状态。在采访中,众多的业主反映,他们真正要的不是赔偿什么损失,要的是一种安全保障,一种完善的物业管理。(郑艳丽)

  编后:物业应该为小区失窃问题负起责任,已经成为业主和物业双方的共识,但至于应该负多少责任,则成了双方争论的焦点。这从我们这两期刊登的双方交锋中可以看出来。争论的焦点在于收费与责任的对等问题。那么,该怎么办呢?请关注本报的后续报道。

   特别推荐:《流星花园》铃声图片专辑
      点一支歌送朋友,带给他(她)春天的信息和你的心意!


短信和E-Mail推荐】【关闭窗口


新 闻 查 询
订实用短信,获赠超大VIP邮箱、个人主页、网上相册!
新自写短信功能一流
对方手机
发送内容[最多60字]

选择闪电方式 您的手机
您的密码
索取密码  

在几十个国家地区,只要您拥有手机,就可以享受新浪短信头条新闻的方便快捷,让世界随您移动!>>快速订阅


分 类 信 息
:在职研究生班招生
   新橙国际英语优惠
   捷润引擎养护剂
   美好节日寻伴侣
   特价机票全球通
   1.6元租涉外办公间
:廉价租房找十钢
   先进的电光源产品
   *游神州无后忧
:青岛财经日报聘
   人体艺术克隆-酷
:国际长途0.33元/分
:手机电池的伴侣
:全新人才招聘信息
:江铃入市争锋得胜
:世纪阳光MBA辅导
分类信息刊登热线>>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 1996 - 2002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