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小区内失窃物业该赔吗?本报昨日刊发了物业公司的诸多看法后,众多的业主也纷纷来电发表自己的看法。他们普遍认为,赔偿事小,重要的是物业公司要负起相应的责任,要的确能保障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不是因为不用赔偿就不去改善自己的不足。
在某医院工作的董女士对此就深有体会,去年3月,小偷光顾了她家,共计损失两万余元,但物业拒绝赔偿,说是在签订的物业合同上没有此项规定。
对此,董女士也有自己的看法,她告诉记者,当初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是物业公司拟订的,在上面大多数是规定了业主的责任范围,没有对物业的责任有明确的规定,物业公司完全是以一个管理者的身份和业主签订合同的,业主只是被管理者。在自己没有出事之前,董女士也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妥,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自觉遵守小区管理的各项规定,可现在家里失窃了,却没有任何人来承担责任,这让她很迷惑,事发后董女士再没交过物业管理费,而物业公司也从来不向她追讨。
像董女士这种情况的业主,在福州还是占大多数的。在事情没有发生之前,每一位业主都是认为交了物业管理费,就可以安安心心的,但出事之后,就不敢相信物业了。手段当然是不交物业管理费,就这样,业主与物业公司进入了僵持状态。在采访中,众多的业主反映,他们真正要的不是赔偿什么损失,要的是一种安全保障,一种完善的物业管理。(郑艳丽)
编后:物业应该为小区失窃问题负起责任,已经成为业主和物业双方的共识,但至于应该负多少责任,则成了双方争论的焦点。这从我们这两期刊登的双方交锋中可以看出来。争论的焦点在于收费与责任的对等问题。那么,该怎么办呢?请关注本报的后续报道。
特别推荐:《流星花园》铃声图片专辑
点一支歌送朋友,带给他(她)春天的信息和你的心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