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跳槽,项军、孙晓斌二人利用计算机侵犯商业秘密。昨天,上海市一中院终审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三年半及二年半,并处罚金4000元和3000元。项军和孙晓斌原本同在本市一外商独资公司任职,公司与他们签订的聘用合同上明确写有保密条款。
两人为进入某通讯公司工作,由孙晓斌将原公司研制开发软件的源代码,通过电子信箱发送给项军,项军将源代码下载后,安装到新公司的服务器上进行演示,使该公司未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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