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江苏网3月13日消息:3月11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庄严开庭,一审判处东北籍“蛇头”金日星 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
现年41岁的金日星,是黑龙江省汪清县人,被捕前金曾于1995年7月30日在江苏连云港伙同他人组织71名 东北籍人员偷渡韩国被抓获,并判处有期徒刑5年。1999年9月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继续大肆作案,从2000年4月 开始,在江苏、山东、辽宁沿海先后4次参与组
案发后,金日星为了逃避打击,四处躲藏。2001年7月份,连云港市公安边防支队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终于发 现其踪迹,远赴辽宁省沈阳市将其抓捕归案。(别怀兵、黄金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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