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温州三月十三日电(记者朱小央)原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常委、鹿城区公安分局局长王天义受贿、巨额财产来
源不明一案,今天由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案涉案金额高达一千八百万元人民币,这是浙江省
检察机关迄今为止查处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渎职犯罪数额最大的一起案件。
二000年四月,温州市纪委在调查有关违纪案件过程中发现王天义有违法违纪行为, 四月七日,王天义逃离温州,
四月二十六日,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天义立案侦查并成立专案组,九月十六日,王天义在上海被侦查人抓获并
押回温州。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王天义自一九九五年七月担任鹿城区公安分局局长以来,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三十九次非法
收受十五人的贿赂人民币二百四十万二千零九十元,美金一万五千元。案发后查获的总财产折合人民币计一千余万元不能说明
来源。
今年五十二岁的王天义敛财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一是利用职权为违法犯罪分子谋利收受钱财,如一九九五年上半
年,张伟忠因绑架他人被鹿城公安分局收容审查,为获取保候审,其家人请温州公司法人代表姚某出面向王天义求情,同年十
月十八日,张伟忠被保释;在另一起发生于一九九七年涉嫌敲诈勒索案中,又是姚某受托出面向王天义说情,涉嫌者如愿以偿
在交纳担保金之后被释放。为感激王天义的帮忙,姚先后四次送给王天义共计人民币三万三千元。
二是傍“大款”进行权钱交易,一九九七年八、九月份以来,王天义利用职务之便为温州某公司法人代表林某谋取利
益,先后八次以买画为名收受林某财物折合人民币计一百七十万六千元。而给国家造成经济失达六百九十余万元。
三是卖官敛财。王天义在担任鹿城区公安分局局长期间,应有关“中间人”或者该局有关干警本人的请求,先后利用
职务之便为十多名干警提升职务,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至少四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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