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除了百余只狗被没收,昨天来自开封的狗贩又被罚款2500元。但这几名狗贩显然不服气,他们认为郑州市《限养条例》中的“养犬人”应是买狗者,所以养犬两证不应由他们办理,以此执法和罚款更不合理。
3月12日,依据1998年郑州市出台的《郑州市限制养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郑州市综合执法人员在107国道与郑汴路交叉口查扣了150多只无证狗(本报昨日曾作过报道)。但这几名狗贩昨天接到处罚通知后质疑说,《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从外埠带入本市饲养的犬只,由养犬人办理犬类免疫证明和养犬证,现在应该先弄 清谁是“养犬人”,这两证究竟该谁办。他们认为,养犬人是这批狗的买主,执法人员的处罚是不对的。
“养犬人”到底指的是卖狗者、运输者还是买狗者,金水区综合执法局有关人士也认为《限养条例》的相关规定“容易引起争议”。他们认为“养犬人”应该是指狗的所有者,“也就是在谁手里,谁就是养犬人”。对于是不是“过境狗”的争论,他们解释说,这几名狗贩已承认将把这些狗卖到郑州,故根本不是“过境狗”。而几名狗贩坚持说他们从没说过这番话。
一些市民告诉记者,郑州市的很多狗是从外地贩运来的,像这种带狗出入郑州的情况经常发生,执法部门应该弄准两证究竟该谁办,这样才能执法公正,使被罚者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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