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张晓杰通讯员刘俊岭】经营屠宰场的韩艳平以赊购的名义,骗取饲养户家畜55头,价值人民币37000余元。东丽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韩艳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被告人韩艳平系外地来津人员,在本市东丽区程林庄街北程林庄村经营屠宰场。韩艳平利用熟人进行担保,以赊购的名义从东丽区小王庄村,骗取个体户韩某饲养的家畜20头,价值人民币13000元。之后,被告人韩艳平伙同其父韩元田(在逃)利用上述手段,从北辰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艳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真相,骗取被害人的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故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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