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上午,有读者向本报反映,汽车进入南宁市民主路某公司生活区需交纳场地占用费1元,否则不可入内。所收费用虽少,但司机感到不解。
记者于当日中午11时许来到该生活区门口,正巧遇见一辆载有室内装修材料的小车正准备进去,门卫连忙拦住,说要交1块钱。司机问这是哪个部门按什么标准收取这个费时,门卫也说不出个所以然,只是说这是公司规定的。因车上的货物不可能在大门前就地卸下,司 机不情愿地交了钱,将车开了进去。
在门卫值班桌上,记者看到一份《汽车管理规定》,其中第二条的收费标准写得很清楚:停车4小时内交纳场地占用费每辆/次1元,超过时间加收1元。晚上临时停放过夜的汽车每辆每晚5元。据了解,此收费只是场地占用费,并不负责保管车辆,车辆损坏、丢失概不负责。为此,记者还看到一张所谓的“发票”,此发票签署的是该公司后勤管理中心,但盖的章却是一家贸易公司的财务专用章。
车辆进入单位或生活区需交费,到底合不合理?为此,记者走访了物价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项收费显然是不合理的,小区收费需报有关部门,经批准后才可收取。而像该公司生活区拿不出收费依据,因此其所收费用是不合理的。(生活报记者 周政光 实习生 梁莉 黄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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