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柳州讯 (记者陈杰)交了房子定金,签了购房合同,拿到了锁匙开始装修,如果这时房产公司对你说:对不起,弄错了,这房子不是你的!作为一个购房者你会怎么想?然而,这等咄咄怪事却真的让柳州市的廖治海给碰上了。
去年9月,廖先生看上了柳州市滨江路某花苑的房子。他本来选中了一套5楼的房子,但9月18日他决定先交定金时,售楼小姐称公司的出纳不在,让他第二天再交,还保证该套房 子一定留给廖先生。然而,第二天廖先生却被告之,该套房子已被别的售楼点卖出去了。廖先生虽然对房产公司此举甚为不满,但经过交涉,双方达成谅解,廖先生仍在该花苑购房,房产公司则在房价上给廖先生打个折扣。廖先生在售楼小姐的推荐下,又挑选了一套3楼的房子(底层为车库,不算住宅楼层)。由于第一次“吃了亏”,廖先生在签合同时便多了个心眼,特别让售楼小姐将她承诺的话——包括“一层为车库,二层为住宅一层”的内容写在合同上,据此,廖先生所购楼层从车库算应为第四层。
今年2月初,该花苑竣工交付使用,廖先生拿到了该房子的锁匙。2月22日,廖先生请来装修公司开始装修房子,3月6日,房产公司请廖先生到该公司后对他说:对不起,弄错了,这房子不是你的!住宅楼层应从车库开始算,你得往下挪一层。廖先生惊愕之余拿出白纸黑字写得分明的“购房合同”与对方论理,对方却说:可能是售楼小姐搞错了。
廖先生为此已向柳州市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已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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