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本报第4版《思达置业遭遇“1+1”》一文刊登后,河南思达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给本报打来电话说,消费者投诉的金桂苑小区的开发商实际为河南思达物业有限公司,而不是河南思达置业有限公司。
昨日下午,记者对此事进行进一步采访后了解到,本报记者采访稿件的来源是近期郑州市消费者协会公布的本市首例消费者要求房地产开发商“1+1”赔偿的案例。其实,河南思达置业有限公司和河南思达物业有限公司是各具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公司,各自独立经营运行,两公司同属思达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在金桂苑小区的 开发、销售、产权问题上,与河南思达置业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谈到该小区为何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河南思达物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国伟解释说,1996年1月,河南思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和郑州综合投资区管委会订立协议,有偿征用100亩土地,由河南思达物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金桂苑小区,并进行销售。但由于政策变化等原因,小区仅有30亩土地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剩余70亩土地的使用证仍在办理中。
市消协有关人士称,开发商的名称是由消费者在投诉材料上亲笔书写的。但不管是谁开发的,消费者的权益都要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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