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鸿计生办:检查
仅是一种措施四次正规检查结果:
处女膜完整
古科红告诉记者,她家住金沙县农村,来红花岗区打工已有多年。2年前,好心的女伴给她介绍了一个男朋友,对方是该区董公寺镇人,是厂里一个工人,老实本份。两人一见倾心,相恋两年,情感甚笃。古科红说,这是她的初恋,她非常珍惜这份情缘,但作为一个农村女孩,她也非常慎重,所以恋爱期间,两人从未发生越轨之事。今年2月,经双方商量,决定结婚,没想到董公寺镇计生办下属社会服务中心竟然给她出具了有“妊娠史”的婚检结果。
为此,记者到董公寺镇社会服务中心进行了采访,负责为古科红进行婚检的2位医生告诉记者,该中心是2月28日为古科红作的婚前检查,当时,她们的确在其小腿上发现了妊娠纹,根据医学常识,足以证明古科红曾有妊娠史。其中一位医生说,她有20多年的妇科检查治疗经验,她相信医学和自己的判断力,为了尊重客观事实,所以给古科红出具了“有妊娠史”的婚检证明书。
古科红说,医生在检查完毕说出检查结果后,她当即进行了反驳,声明自己从未有过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但对方执意“照章办事”,急得她当时就哭了。
出了检查室,男友见她眼睛红肿,狐疑之下,拿过婚检证明书。古科红说,她担心的事发生了,男友气得面色发青,像一头愤怒的雄狮冲古科红一阵怒吼:“你和谁发生过关系?还生过小孩?孩子现在哪里?你给我说清楚!”古科红极力争辩,但男友根本不听:“医生的鉴定还有假?”
最后,男友抛下一句话:“我们之间结束了!”之后拂袖而去。
初恋因婚检而夭折,古科红悲痛欲绝。其打工的“陈红羊肉粉馆”老板告诉记者,当天婚检回来后,古科红边哭边收拾东西,准备离开粉馆回老家金沙,称自己身上还有几百元钱,拿给父母用了,自己就一死了之,“活着已经没有意思了”。老板苦苦相劝,小古才罢了轻生的念头,但从此沉默寡言,人也明显消瘦了。
粉馆老板说,口说无凭,为了证明小古的清白,她动员小古去遵义中心城区几家大医院进行了检查。
3月2日,老板陪同古科红到了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记者在该院医生出具的证明上看到,经检查,古科红处女膜完整。老板说一家医院的证明尚不具说服力,她带着古科红又先后去了遵义市妇幼保健院、四一七医院以及遵义市计划生育指导站,其检查结果均与遵医附院相同。
就此婚检风波,记者咨询了遵义乾锋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洪萍。她说,1986年,国家卫生部颁布实施了《婚姻保健工作常规》,上面对婚检内容作了详细的规定,大致分两类:一、病史询问;二、体格检查。其中并没有要求对妊娠史进行检查,当然也就不能将此写进婚检证明书,否则即侵犯了被检查者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张律师强调,该法规至今仍在施行,并未废止。
古科红告诉记者,事实上,她和男友去董公寺民政办登记时,工作人员让他们到遵义开发区指定的婚检机构进行了婚检,并通过了检查,但之后镇民政办又要求他们到镇计生办社会服务中心再次婚检,才导致了这场风波。
董公寺镇计生办王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坦承,有无妊娠史的确不属婚检内容,这是镇政府为了预防计划外生育而采取的一种措施。
王主任说,现在,有很多人为了达到超生的目的,有意在婚前进行生育,领了结婚证后,又堂而皇之地再生一个。为此,镇政府特设立了一个社会服务中心,隶属计生办,在作计生妇检和对外提供医疗服务的同时,兼顾对登记结婚的女青年进行例外检查,此举有效地遏止了计划外生育。
就社会服务中心是否造成了对古科红的误检,王主任认为还需要进一步鉴定。
记者在红花岗区法院采访了解到,近期,该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代理人说,被告的行为不仅使原告受到伤害,而且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所以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原告在诉状中要求被告董公寺镇政府除赔偿其一个月的误工损失和在各大医院的检查费外,还要求被告承担1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并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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