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树鹏)3月8日下午,沧县实验学校初中一年级5名学生去沧州市一公园游玩,遭到几名歹徒辱骂、殴打和强行搜身,身上携带的100多元钱被抢走。这件事给孩子们带来很大的伤害,几名孩子和他们的家长认为管理部门有责任,然而他们奔波多日,也没能讨个说法。
3月14日上午,当记者见到这几个孩子时,他们的脸上依然带着恐惧的神情。其中一名学 生捋起袖管让记者看,胳膊上大片青紫的伤痕触目惊心。他们向记者讲述了事情发生的经过:3月8日下午,他们相约到书店买辅导书。从书店出来,见天色尚早,就打算到公园再玩一会儿。大约下午6时左右,他们走过公园里的一座石桥时,有几个20岁左右的青年冲着他们骂,有一个青年还跑上来,用棍子打在一个孩子的后背上。5个孩子赶紧加快步伐,但在一个交叉路口,还是被几个青年追上了,喝令跟着他们到公园的土山上去。
到了土山上,又有几个青年冒了出来,有的拿着棍子,有的拿着刀子。他们先是用棍子把孩子们打了一顿,然后让他们蹲下,几个家伙上来搜身,把孩子们身上所有的钱都抢走了。
在这几名孩子当中,有一名孩子父母离异,家庭条件很困难,身上带的40多元买书的钱是亲戚给的,那天因书店里没有太好的辅导书,这个孩子没舍得买,没想到钱被别人抢走了。
一位学生的家长刘先生告诉记者,那天孩子回来得很晚,一见到家长就哭了。解开孩子的衣服,看到孩子的身上伤痕累累。当天吃罢晚饭,孩子作业也不写,电视也不看,上床蒙着头就睡了。第二天说什么也不愿起床,不愿去学校上课。上午他带着几个孩子找到派出所,派出所说这里以前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这事不好处理。刘先生又找园林管理处,提出赔偿问题。园林管理处让他找公园办公室,他找到公园办公室,公园办公室又让他找派出所。几天来,费了很到周折,也没有什么结果。
14日下午,记者给该公园办公室打电话,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来公园的人特别杂,他们不能问人家是干什么的,买票就得让进。记者问公园是不是应该给予这几名孩子赔偿,这名工作人员称不好说。就这件事,记者随后又采访了法律界人士。海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富德认为,游客买了票,就等于与公园签订了消费合同。按照消费者保护法的相关精神,公园有责任保护他们在游玩时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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