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艳霞)3月14日,在石家庄市桥东区法院,一起诉讼标的仅为1元钱的民事案件开庭审理,原告是省会某高校的王教授,被告席上坐的是河北省电信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引发诉讼的原因是王教授的市内住宅电话与井陉矿区通话一分钟被收费0.5元。
王教授认为,井陉矿区是石家庄市的一个行政区,市内行政区之间的通话应为固定本地 电话营业区内通话,而不属于营业区间通话。他向法庭提供了一份电信部门资费调整的宣传材料,上面只写明县与县、县与中心城市之间才是区间通话,而电信部门实际收费与宣传明显不一致,王教授认为,这是宣传的误导,已经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王教授请求电信公司返还他电话费0.5元,并赔偿原告损失0.5元。另外,还要求电信部门向他出具电话费清单。
电信公司方辩称,井陉矿区是一个特别的营业区,一直是按照区间收费标准收费的。原告提供的自费调整宣传材料没有将矿区列入区间收费的范围,是工作人员的一时疏漏。但是代理人认为,除了这份宣传材料,电信部门还有诸如189免费电话、电信营业大厅滚动屏、向营业员咨询等方式对资费标准进行宣传,所以,仅材料上的疏漏并不能构成主观上的欺诈,而且,客观上也没有对原告造成损失。关于电话清单,电信一方认为目前没有法定义务提供市内的电话费清单。
此案由桥东法院资深法官李彦红独任审理,双方辩争激烈,由于区间收费一直是人们关心的焦点问题,多家新闻单位对此案予以关注前来旁听。燕赵之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前进为王教授提供法律援助。一名来自邯郸峰峰矿区的旁听者告诉记者,矿区的区间收费在他们那里也存在,消费者意见很大,所以,他认为王教授这起公益诉讼很有意义,反映的不仅是个人的损失。而当事人王教授却表示不愿意过多披露自己的情况,特意嘱咐记者为他保密。
法庭辩论结束后,电信公司一方拒绝法庭进行调解的建议,法庭宣布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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