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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生姜曾被“黑”三年前已获赔昨再捉“冤家”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3月17日11:27 楚天都市报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张明泉)昨日,一河南生意人报称,自己捉住了3年前“黑”走自己一车生姜的 运货司机,现在派出所却要放掉他,这不公平!

  记者赶至江岸区民权街派出所,民警金咏新向记者讲述了事件经过:

  河南生意人名叫刘状俊。1999年7月1日,他雇请赵某的卡车从广东拖回了一车生姜,
在竹叶山调料批发市场寻 找停车位时,司机赵某二人却将车开跑了。他当即向花桥派出所报警,后得知赵某的家乡在武穴,遂往当地公安局报警,武穴 警方查到赵某的下落后,由司机赵某赔偿了这车生姜的损失1.2万元,刘获得了这笔赔款。

  冤家路窄。昨日上午10时许,刘在民权路汉来广场一眼认出了3年前的赵某,遂连同那辆拖走生姜的东风卡车一起 扣住,并拨打110报警。

  刘状俊忿忿地说,当时赔偿金额是按生姜进货价赔偿的,警方作那样的处理不公平。

  民警向刘解释,如果你对当初的警方处理结果有异议,应该及时提起诉讼,但实际情况是你当时接受了赔款,就意味 着你已放弃了诉讼权利。

  昨日下午1时许,刘、赵二人在派出所记录上签字后各自回家。

  点评:湖北民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肖东升认为,货主刘状俊与赵某3年前的争端,经司法机关介入,最后认定是一起民 事纠纷,并以调解告结。刘接受赔款之举,表明他已接受调解,即使事后再对调解有异议,应在法定时间内以其他方式,如向 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等提出,而不是再以报案方式要求警方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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