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伟)
本报濮阳讯3月15日,濮阳市区法院对于生产销售有毒米线的4起案件重判,9名不法商贩分别以犯有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被判处4年零6个月至6个月的有期徒刑,4起案件共处罚金总额达56万余元。
据审理查明,1999年至去年间,重庆江津市人蹇锡兵、王周芹生产、销售加入甲醛次硫酸氢钠(俗称“吊白块”)的米线3万余公斤,销售额达4.8万余元;湖北大悟人杨友兰、汪良民生产和销售有毒米线约7万余公斤,销售额达10余万元;重庆江津市人唐道友等3人生产有毒米线约2.5万公斤;重庆江津市人聂小勇等3人生产、销售有毒米线0.5万公斤。法院依法对情节严重的汪良民、杨友兰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和有期徒刑二年、处罚金10万元,其他不法商贩也被依法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被处以高额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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