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梅军)读者张女士近日向本报反映:“我在武昌一企业已工作了18年,可单位 说我是临时工,既不与我签劳动合同,又不给办养老保险。现在我53岁了,将来在哪拿退休费啊?”
记者立即就张女士反映的问题走访了武汉市劳动局社保一处负责人喻新国。喻新国说,从张女士介绍的情况来看,这 家企业的行为已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喻新国说,首先,该企业不与张女士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临时工是相对于固定工而言的,这种区分只在计划经济时 代有效。在市场经济时代,不存在固定工、临时工,只存在“企业员工”。按《劳动法》规定,只要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双方就应签劳动合同。张女士符合上述条件。
其次,只要企业与劳动者签了劳动合同,就必须为劳动者办理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这家企业不为张女士办社会保 险,已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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