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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维权“心太软”消费者求退不求赔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3月18日11:22 楚天都市报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龙滢实习生邹李丽管俊陈钰洁)作为一名消费者,如果您买到假货,或遭遇缺斤 少两,除了退货之外,您是否会想到索赔一倍的赔偿?本报刚刚结束的“3·15”热线反映出的答案是否定的———消费者 轻易弃权。

  汉口袁先生在一烟草公司批发的香烟,打开后里面是碎纸屑,他通过本报希望能退掉。黄先生来电说,他在汉阳一家 商场买汤圆500克,回家一称只有350克,他希望商场能补足
分量。

  在近期,诸如此类的投诉有十多起。投诉者大多只要求能退掉,少有人期望厂商能“退一赔一”。

  据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 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消协人士认为,在实际生活中,由于消费者对《消法》的具体条款知之甚少,消费者们还不太善于用法律手段来捍卫 自己的权益。

  另一方面,某些法律法规操作起来也确实不容易。在具体操作中,由于经营者和消费者常在“是否故意”这一问题上 产生分歧,欺诈行为仍难以认定。

  此外,对一些大的案例,如商品房买卖纠纷,因赔款数额巨大,消费者更无“非分之想”。如何鼓励消费者走出误区 ,勇敢索赔,是全社会面临的一道难题。

  编后:求退不易,索赔更难。消费者不愿或不敢索赔,其实透出维权的艰难与无奈。消费者信心不足,说白了,是对 维权机构的信心不足。破解这一难题,首要的,要从维权机构自身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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