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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在课堂上公开念学生同学录算不算“侵犯隐私权”?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3月18日14:53 河南报业网-城市早报

  本报讯 老师该不该在课堂上公开念学生的同学录?同学录属于个人隐私吗?本报 3月16日《同学录属不属于个人隐私?》的报道引起了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士的广泛关注,他们纷纷来电发表看法。

  郑州市一位姓刘的学生家长认为,学生的同学录对老师来说应属于个人隐私,同学录内容多是一些“励志”话,当然也有一些“悄悄话”,比如“放飞爱情”和“能认识和你一
样贱的东西感到很荣幸”。虽然后一句内容不雅,但这只是同学之间的“戏谑”话,毕竟同学之间无话不谈。而班主任却不讲究方式方法,将自己合法了解的学生隐私当众说了出来,使学生在同学中名誉受损而抬不起头。一位姓朱的家长表示,同学录虽在同学间传阅,但不会有多少学生愿通过老师的口,以课堂上念的方式让同学知道,况且还会遭到同学讥笑。

  也有人认为老师的做法是对的。一位姓肖的先生说,青少年不完全具备独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无论是教师,还是家长,对他们的教育都应该是严格的,哪怕带有一点强制性,也未尝不可。老师念了几句同学录,本想以此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学生就说侵犯其隐私权,显然有点过激。他表示,为了孩子的前途,宁可矫枉过正,也不放任自流。

  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樊迎祥认为,从此事来看,这位学生的同学录不是由学校统一“发放”的,而是其从小学一直珍藏到现在,是关于个人之间的交往内容的,里面有内心情况的流露,带有一定的私密性、隐秘性,有类似日记的性质。所以,老师应尊重学生的这种“私密”。从教育方法和手段上来看,该老师的做法是欠妥的。不过,目前法律对未成年人的隐私权没作明确界定,所以此事还说不上“侵犯隐私权”。(记者 王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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