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宁市杭州路某单位的刘先生向本报反映,由于拒绝“一户一表”,从去年12月下旬开始,他家就被停电至今。由于没有电,他只能住在朋友家里。
刘先生认为,实行“一户一表”,并非强制,而是根据个人自愿。他还说: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可以对用户实施停电的3条细则里,自己并没有违反哪一条,被停电实在是难以理解。
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南宁市供电局的李秀宁副局长。李秀宁表示:实行“一户一表”改造,供电部门与刘先生所在单位订有合同,并按照由单位提供的改造用户名单进行。若名单没有显示,一般就认为是已经销户。出现刘先生这样的情况,问题不在供电局,应该在刘先生所在单位。
刘先生所在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则解释:单位住户十分支持“一户一表”,按照南宁市供电局的统一部署,64户中63户都已经交了钱,改造成“一户一表”,惟独刘没有交钱。总表拆除后,没有改造的住户自然没法用电。为此,单位对刘作了多次的动员和做思想工作,在未果的情形之下,劝其接照明电的线路用电,但是刘不肯,执意要保持原状。同时,单位效益不是很好,不可能替刘出资安装。刘用不上电,是个人的原因,单位也无能为力。(本报见习记者 韦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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