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吴欣通讯员黎小应)67岁的老汉陈某,多次在公交车上扒窃,终于将自己送进法网。昨天,陈某被移送硚口区检察院审查批捕。
今年1月21日上午9时,陈某在汉阳区古琴台,上了一辆开往江汉路的516专线车。他趁车上人多,用搭在左手上的棉袄挡住乘客梁某的视线,将手伸进其内衣口袋,扒走梁某现金350元、银行存折2个。钱刚到手,就被车上的便衣警察抓获。
警方在陈某身上发现了3张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都是因扒窃而被行政拘留。经审查,陈某承认自己曾多次在公交车上扒窃,盗窃现金897元。他在一年内就被抓到过3次,但仍不思悔改,终于落入法网。
小资料:根据《刑法》有关司法解释,1年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即构成盗窃罪,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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