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中院和开发区法院审理
本报讯 (记者罗爱萍 通讯员粟晓晶)记者昨天从广州中院获悉:为
适应入世后对审判工作新的需要,该院昨天成立了涉外民商事审判合议庭,
专门负责审理涉外和涉及港澳台当事人的五类民商事案件。
这五类民商事案件是:
(一)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
(二)信用证纠纷案件;
(三)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
(四)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五)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涉外房地产和知识产权案件不在此范围,继续由相关审判庭审理。
同时,从今年3月1日起,广州13个基层法院,除广州经济技术开发
区法院外,不再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广州地区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包括涉港
澳台民商事纠纷案分别由广州中院和开发区法院审理。今后,涉外民商事案
件由广州地区法院管辖的,均由广州中院进行第一审的审理;开发区内的涉
外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开发区法院进行第一
审审理;300万元以上的,由广州中院进行第一审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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