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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岁女孩从出租屋二楼摔下 全力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3月19日14:40 南国早报

  本报南宁讯 (见习记者丁后锋 朱英华)因出租房楼梯护栏破损,租住户一小孩从二楼摔下造成颅骨粉粹性骨折,经医院全力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当小孩在医院抢救欠下数千元医疗费被迫停药时,出租房主却称与己无关,至今未付分文医疗费用。

  17日,孩子的母亲韦某向记者哭诉道:今年3月7日,他们夫妻俩带着3岁多的女儿在南宁市长 三队租住了一间二楼10多平方米的房子。3月11日下午2时许,女儿在二楼走廊玩耍
,因走廊的护栏已破烂不堪,女儿在玩耍时玩具不小心掉在了走廊护栏外的棚顶上,为拿回玩具,女儿翻过护栏缺口摔了下去,一头落在了一楼的水泥地板上。晚上10时许,韦某发现女儿脸发白、昏迷不醒、呼吸困难后,才慌忙把女儿送到广西中医学院一附院急诊室抢救,医生初步诊断为脑内太颞骨骨折并硬膜外血肿,医生通过给孩子做开颅减压手术,从颅内抽出近70毫升瘀血后才脱离危险。韦某夫妇俩为女儿筹集医疗费已欠下亲朋好友2000多元债务,而且现在仍欠下医院数千元费用未付,因无钱付给医院,女儿于3月14日被迫停药。夫妇俩曾多次找房主商量,房主却以与己无关为由,拒绝付给医疗费用。

  3月18日,记者找到了韦某夫妇租房所在地,记者在现场看到,韦某女儿摔下楼的地方是房间通往楼下惟一的走廊护栏,护栏确实曾有因破损而留下的几个大洞,在记者去之前房主已用钢筋焊上了。出租房主何秀玲告诉记者,她当天就知道韦某女儿摔下楼一事,曾拿出300元钱借给韦,但韦某未接收。何秀玲说:“出租房子是我家公的事,我只负责收房租,其它我不管!并且我老公在出事后已把护栏补好了!”

  广西八桂律师事务所潘祖贵律师说,出租房主提供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导致租住人意外伤害,出租房主应对此负民事责任。如果韦某能证明女儿摔下楼确因楼梯护栏破损所造成,房主应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和相关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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