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端端把颗家传的蓝宝石送到金店打造挂件,可临末了,自家的“宝贝”不但没了踪影,就连是真是假也难查个明白!昨天,为着这场有口难辩的“无头官司”,杨关云女士来到本报,言语间嗟叹不已。
2000年10月30日,杨女士陪同从香港来沪探亲的妹妹前往上海亚一金店,将家传的一块翡翠和一颗重1.72克的蓝宝石交给店方,制成挂件。三个月后,两人取回了翡翠饰品,但 因特殊原因没有及时拿走蓝宝石挂件。
随后,杨的妹妹因急事赶回香港。不久,杨关云想去“亚一”金店提货,但翻箱倒柜就是找不到饰品加工单。此时妹妹打来电话,称那张东西竟被她带到了家中,现在打算寄回上海。杨当即表示,让其妹亲自送来。
此后,杨的妹妹直到今年春节才回沪。大年初五,姐妹俩匆匆赶到“亚一”金店,可接待人员东寻西找,就是不见那件蓝宝石饰品。经协商,有关负责人称,东西可能遗失,店方将进行赔偿。但根据当时发票所写,杨送来的是合成品,只能以人造蓝宝石价格作赔。“家传的宝贝怎么成了合成品?”杨女士实在无法想通。记者看见发票上写有“蓝刚玉”字样,重量标明为1.72克,便与“亚一”金店取得联系,有关负责人邢先生认为,因顾客长时间没来取货,其间店方又进行了装修和人员调整,故造成加工饰品遗失。双方都应对此负责,店方也愿赔偿。他又解释,对于饰品加工行业来讲,蓝刚玉确属合成品。
记者翻阅《辞海》,“刚玉”一词的解释是,“矿物名。蓝色透明的叫蓝宝石。”随后,我们又向一知名银楼咨询,宝石鉴定人员徐先生称,按发票字面解释“蓝刚玉”系天然刚玉矿石,如要表示其是人造,应注明“合成蓝宝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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