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金剑】被告人曹某看上去是一个老实的农民,然而就是他,见被害人闻某在其家房顶上后,竟持刀将闻某捅死。昨天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被告人曹某,今年35岁,本市西青区人。案发之前,经常有人跑到被告人曹某家房顶上扔砖头,对此曹某夫妇既恨又怕,后来他们怀疑此事为闻某所为。去年11月1日晚11时许, 闻某酒后爬上曹某家的房顶。曹某在屋内听见房顶有响声,遂起身取出藏刀,快步走到院内。此时,曹某看到有一人正站在房顶上。曹某大怒,遂提刀爬上房顶。走近一看,房顶上的人原来就是他怀疑了很长时间的闻某。闻某一见曹某来势汹汹,急忙跳下房去,夺路而逃。曹某尾随闻某至本市西青区杨柳青镇16街附近时,追上了闻某。二人遂发生争执,并厮打了起来。打斗之中,曹某持刀向闻某身上乱捅,顿时闻某身上和脸上都是鲜血,并倒地昏迷。此时,曹某才意识到自己闯了大祸,急忙跑回家中让妻子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报警。民警接报赶到,将曹某带回审查。被害人闻某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曹某目无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曹某作案后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报警,属自首,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之规定。据悉,一中院将择期判决此案。
点一支歌送朋友,带给他(她)春天的信息和你的心意!
15秒快速订短信 精彩资讯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