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委托快递公司到上海的10只总标价1.4万元的真皮手袋,过了好几天也没有到达目的地,一查询,说是中途被弄丢了。这样的恼人事,被浙江中远商贸有限公司撞上了。
3月4日,浙江申通快件服务有限公司人员上门到老客户“中远”承揽快递业务,“中远”刚好需要把10只意大利品牌的真皮手袋快速送到上海某公司,于是当场填了快递单,但没有给手袋保价。按理,速递时间一天足够了,但到了3月8日,对方来电催“中远”发货, “中远”才知道对方货没收到。到“申通”查询,结果答复说中途弄丢了。
“弄丢了怎么瞒着不说?”“中远”十分生气,要求索赔。“申通”拿出单方制定的《契约条款》说:“按照条款,‘遗失损坏未保价的快件,在1公斤以内的,最高赔偿200元;超过1公斤的,每增加1公斤赔偿2元’,你们没有保价,最多赔你们2000元。”结果,协商不成,“申通”干脆拖着。
昨天,记者电话联系了“申通”负责人溪春阳。他说,货发往上海后不见了,究竟在哪个环节出了差错还在调查中。对此,工商部门的有关人士说,快递公司单方制定的《契约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本报记者潘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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