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3月21日消息:据《法制日报》报道,一宗迄今国内罕见的由“家庭暴力”触发的患者在医院病房遭遇
硫酸毁容案,3月18日在贵州省遵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受害者以医院疏于管理致其住院治疗期间遭到严重伤害为由,向
遵义县人民医院索赔34万元人民币。
今年35岁的原告徐刚本,是遵义县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他与胡帮凤结婚后夫妻感 情不和,便向胡提出离婚,遭到
拒绝。1995年10月3日,胡的娘家数人与徐发生抓扯,当晚,徐被送进遵义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次日上午11时许,胡带着一瓶浓硫酸来到徐的病房,并将浓硫酸倒向徐的面部。后经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
,徐面颈部被硫酸烧伤后,左耳已经萎缩,左面部疤痕达80%以上,颈部及右面部形成大片疤痕。法医鉴定结论为:徐刚本
所受伤情为重伤,伤残等级为四级。
在3月18日上午9时开始的庭审中,徐刚本作了如下诉求:被告遵义县人民医院有义务对病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给予
特殊的保护,也应当预见到病员有遭受外来侵害的可能性。然而,由于医院方面存在疏漏,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他的人身安
全,导致其在住院期间遭到他人严重伤害。他认为,医院应当对自己受到的伤害承担责任。
医院的代理人则辩驳说,徐的不幸遭遇值得同情,但医院不应对此承担任何责任。这位代理人说,医院方面的保卫工
作主要针对的是外来闲杂人员,而病人的家属作为陪护完全有权利自由进出医院。至于出现的病人妻子残害病人的结果,理应
由行为人自行负责。被告代理人还认为,事件发生时间是1995年,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当天上午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以双方“立场悬殊”为由拒绝调解。中午12点,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唐正
平、杨通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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