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18日,宜城市财政局原局长邹光国被开除党籍,因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宜城市人民法院 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今年41岁的邹光国于1974年6月入党,原任宜城市委委员、市政协党组成员,邹光国担任宜城市财政局局长期 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开假发票入帐等手法贪污公款10.04万元,收受贿赂2.08万元。
邹光国不仅大肆贪污受贿,还与一女干部通奸长达6年之久。1993年6月,邹光国到武汉办事,住在武汉市棉纺 厂招待所,正巧宜城市财政局女干部刘某带领宜城市财培中心服务员在武汉培训。邹光国在入住的第二天便和刘某发生了性关 系。之后,邹光国和刘某多次发生性关系,1998年两人欲断绝关系,邹先后付给刘某现金12万元,其中6万元是邹贪污 的公款。(汪文汉黄仕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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