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3月22日消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3月20日,状告妻子两次私自堕胎,侵犯自己生育权的李某撤诉
,北京首例生育权诉讼因此告终。
2000年,35岁的李某和27岁的何某结婚。婚后生活美满和睦,惟一的分歧在于已经35岁的李某很想要一个
孩子,而妻子何某因为工作压力大暂时不想要孩子。2001年11月,何某怀孕,已经堕过一次胎的她决定再次堕胎,但遭
到了李某的强烈反对。几天以后,何某 自行到医院堕了胎。李某则认为自己的感情受到严重伤害,以妻子侵害了他的生育权向
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现在,李某已撤诉,夫妻二人也达成合意:将来要一个孩子。但此案的主审法官段志刚仍表示了在解决生育权纠纷时
的困惑。他认为生育权应该是公民的一项人身权利。在我国现已生效的法律中对生育权尚无明确规范。将于今年9月1日实施
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虽然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
同的责任。”这意味着公民不分男女均有生育权,但对于夫妻就生育问题产生分歧时如何解决,法律上仍不能为夫妻双方提供
有效的救济途径。(陈婧、田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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