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通讯员蒙玉芸 肖启和报道 为了去掉螨虫让脸更美,3月14日杨女士花25.5元钱在柳州市屏山大道一家商店买了一盒广州产的某品牌化妆品。谁知涂抹上脸不但没有更美反而“上火”——脸发红、发痒并伴有灼热感。杨女士要求退货,但厂家代表坚决不退。结果杨女士愤向“12315”投诉,这个厂家不得不退款,还因涉嫌夸大产品宣传被立案调查。
受理杨女士的投诉后,柳州前进工商所的同志带着她找到了厂家代表,该代表坚持说 他们的产品是过得硬的,是没有问题的,不需要退货。现场调解不成,杨女士又到一家药店买了一盒济南产的同类化妆品,工商人员一比较后发现济南产的有使用注意事项,而广州厂家产的没有,在那广州厂家印制的产品说明书上还有一段这样的话:本品经卫生部门各安全性能检测,对皮肤无任何副作用。这一段话违反了《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涉嫌夸大宣传。广州厂家的商品被工商人员暂扣回来,厂家代表也被通知一同到工商所进行二次调解。
在调解中,经杨女士同意,双方达成了由杨女士在工商所当场试用,如有强烈反应厂家立即退货的一致协议。根据该产品的使用说明,杨女士当场用这种化妆品专门配给的洗面奶来洗脸,再涂抹该品牌化妆品,谁知刚刚才洗完脸,杨女士的脸上立即产生灼热感。厂家代表用手摸了摸杨女士的脸,发现确实烫手,无话可说,当场给杨女士退了货款。对于此产品夸大宣传问题,目前前进工商所正让厂家提供有关手续,另行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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