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陂头镇村民廖文忠去年8月与广东女子喜结良缘。但结婚不到一星期,廖便发现妻子行为反常,后来查出妻子曾患有精神分裂症,且一直没完全康复。他认为自己受了骗,两亲家为此反目成仇。廖文忠到相关部门咨询后发现,自己的无效婚姻暂时还难以解除。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
全南县陂头镇位于江西最南部的边远山区,按当地风俗,一般男子找对象最晚不超过30岁,否则过了这道坎,再找就不太容易了。而廖文忠早几年挑挑拣拣拿不定主意,结果到32岁时还未讨媳妇,这下可急坏了他爸他妈。恰巧当时租住在他家里的老乡罗保兰夫妇认识一个正值婚龄的广东女子张东秀,便有意将她介绍给为人处事尚可的廖文忠,双方一拍即合。
2001年2月4日,廖文忠与张东秀见了面,张家收了廖家1600元钱,这门亲事也就定了下来。之后,廖文忠便去北京打工了。7月份,廖文忠的父亲催促他回来完婚。廖文忠与张东秀经过打证明、婚前检查等一系列程序,于8月18日到陂头镇民政所领取了大红结婚证。在这之前,廖家还付了6500元的礼钱给张家。但随后发生的事让廖、张两家措手不及并反目成仇。
娶进门的竟是“疯”妻
早在2001年8月15日,廖文忠就发现了张东秀行为举止有些怪诞和反常,比如,从别人家门口走过,张会将别人晒在外面的衣服全摸一遍;8月19日刚结婚就吵着要回家;23日返回廖家后,东秀不吃不喝,不说话不搭理人。她的父母先后赶了过来,说东秀是8月19日回家时中了邪。
但心存疑虑的廖家人并没有完全相信张家的话,并暗暗派人打听东秀以前的一些事情。不久,他们打听到东秀的伯伯罗载凤曾在山上帮东秀挖过“药”(当地土话,即治疗精神病的药),这使得廖家人更加怀疑东秀原来可能患有精神病。但在向罗载凤求证时,罗载凤却否定了这种说法。
同年8月底,廖文忠通过打听得知,张东秀曾在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赣州精神病权威治疗机构)治过病,便找来了张东秀的病历。记者在张东秀这份2000年12月8日的病历上看到,“患者于今年5月底在外打工期间,可能因失恋诱发出现精神失常的初步诊断———精神分裂症”。其父又分别于2001年2月24日和2001年8月30日(正好是与廖文忠谈对象结婚这一段时间),到该医院为其拿药治病。
已经成为全镇笑柄
由于拿到了东秀住院期间的病历,因此,廖文忠便直截了当找张东秀的父母,要求退还自己的礼金6500元钱,并单方面宣布与东秀解除婚约。张的父亲则称从没拿过廖家的6500元钱,而且东秀也从没有得过精神分裂症。
在采访过程中,廖文忠告诉记者,他现在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成了全陂头镇的笑柄,因此他一定要追究相关当事的人的责任。他认为女方家、介绍人、全南县卫生局婚检所(据廖说他婚检费时不到20分钟,且婚检人员在有关精神病一栏内填了一个“无”字)都有责任,同时他认为自己也有责任。全南县卫生局婚检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只是负责询问和检查身体以及验血,当事人说“无精神病史”,且又不在发作期,肯定是检查不出来的。至于婚检时间,做得快的半个小时也可结束。
记者在江西省卫生厅咨询时,有关人士认为,一般情况下,婚检所没有义务非要将不在发病期内的当事人的病检查出来,并且这在基层也是不太现实的。
相关部门“十分为难”
就在廖文忠为自己讨说法而不得的同时,他还积极地要求民政部门或司法部门解除他的无效婚姻。但令他想不到的是,相关部门在处理此事时竟是十分“尴尬”。
据了解,张东秀患的“精神分裂症”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因此,廖的婚姻应该是无效婚姻,从这一角度讲,他的申请是合理的。按规定,申请撤消无效婚姻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或法院提出,但就在他预备向人民法院或民政局提出申请时,两边同时表示“十分为难”。
全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庭的两位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新婚姻法颁布不久,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仍没出台,又没有先例,因此此案处理起来较为困难。
县民政局叶股长称,小廖来反映情况时,他请示了上级,由于这种情况较为少见,加上双方尚未协商一致,因此不好操作。他建议男女双方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聚在一起开个现场办公会。
(记者宋光亚实习生陈明喜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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