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安3月24日消息:陕西省高级法院日前对陕西省警察学校三级警司、财务处出纳员彭国军贪污巨额公款案 作出终审裁定:依法驳回彭国军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5万元的判决。
1997年1月到2000年7月间,彭国军利用任陕西省警察学校财务处出纳员的职务之便,先后采取伪造现金缴 款单,从银行提取现金不记账,收取学生学费、被服费、教材费不入
检察日报报道说,案发前,彭国军携款潜逃。2000年9月5日,西安市碑林区检察院将彭国军抓获归案。(陆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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